昨天,听朋友说了这样一件事:
朋友原租住在海口市三内花园四栋602室。他其实是个“二房客”,即他租的是别人此前已经租下的房。据他说,“一房客”有三个人,一个是一家旅游报纸的记者,常驻三亚,很少回来住;一个是18岁左右的小伙子,好象在一家电脑公司上班;再一个就是做导游的。房东就住在对门。一般由导游与房东结算房租。
前些日子,女房东常带人过来看房子,有意要将这套房卖掉。见状朋友也开始盘算是否应该换租到别处去?如果房东铁定要卖房,那他们毫无疑问必须搬家,但卖房也不是说卖就能卖的,如果最后房子没有卖掉,你去到处张罗租房搬家,岂不瞎忙活一场。况且他们的房租一般都是月初预交,另外还交有押金。导游也跟朋友说他们至少要住到月底。再加上最近其公司业务繁忙,晚上还经常要加班,有时甚至加一通宵。所以朋友就将找房搬家的事暂时放在了一边。
18号上午朋友在公司里接到导游电话,说他昨天晚上等了朋友一夜,想告诉他房东已将房子卖掉,要他们立即搬家。朋友告诉导游他昨晚未归是因为在公司加了一通宵班,至于搬家的事待其回去再说。
晚上,朋友回到住处后,女房东即告诉他,房子已经卖了,最迟必须在明天中午前搬走,因为新房东已通知保洁公司明天下午过来清理房间,如果你们不搬走,东西掉了、坏了,他们一概不负责任。她又说,她已经在同一个小区里帮朋友们物色了几处房子,希望朋友过去看看。朋友则说,他昨天加了一晚班,太累了,暂不去看房。
第二天一早,女房东就过来催朋友,去看房。朋友抹不过面子,只好跟前去看房。朋友看了两处,一处不太满意,一处是人家现有房客不愿意。因此朋友决计当天先不搬家。
后来,新房客终于来了,他们一男一女一进门就口口声声说,这套房子他们已经卖下,是他们的财产,里面的房客必须立即搬走,否则,下午保洁公司来了之后,东西弄丢、弄坏均不要怪他们。
朋友见其如此狂妄,便与这对新房东顶了起来。那女的新房东见有人竟敢顶撞他们便气急败坏地将朋友的家具往屋外搬。朋友见状,赶忙拨通110报警。那知110的接警人先是说新房东有理,后来说与旧房东通个话再说。
过了一会,白沙派出所派了一个民警过来。那民警在对双方作了简单了解之后,便要朋友上午找房,下午搬家。朋友见该民警处事不公,便不再愿意搭理他。不过这个民警有一件事算是办对了,那就是他在临走之前没有忘记劝说(近乎请求地)新房东将搬出去的朋友的家具搬回。
就在民警前来处理事情不久,来了两个身穿五警服装的男人。朋友注意了一下,在这两人佩带的标牌上有“内卫”两字。民警见状,便问旧女房东,这是怎么回事,叫武警来影响不好。旧女房东说其中有一人是他老公。民警没有多说什么,就马上走了。
那女房东的武警(?)丈夫(?)也真不含糊,一进门就冲朋友下最后通牒,你今天下午必须搬走,如果你不答应下午搬,那么他们现在就将朋友的东西全搬(扔)出去。
朋友见来人说话如此无理,便不想搭理他。那“武警丈夫”见朋友不卖他的帐,就将朋友朝屋外拽,跟他来的那个年轻武警(?)也跟着他一块胡来。
接着他们又将朋友的房门钥匙夺走。朋友劝他们做事不要做得太绝。但他们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还更加变本加厉地将朋友拽到屋外。
无奈之下,朋友只得对那“武警丈夫”说,如果你有胆量的话,能否告诉我你是哪个部队的?他们也不回答。
到了下午,小区物业在旧房东的指派下将房间大门的锁换了,致使朋友进出房间很不方便。朋友第二天就赶快找地方搬走了。
本来,这只是一件很简单的民事纠纷,但让人看不明白的是海口的武警、公安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他们不是不作为,就是少作为,甚至胡作非为。
武警、公安是社会安定的“定海神针”,如果这“定海神针”都不稳定,都锈迹班驳,呈摇摇欲坠之态,那我们的社会又何谈安定?以上所说的那两个武警与土匪有什么两样?